段思平(湖北 职员)
为鼓励市民举报身边的安全生产问题,马鞍山市安监局实施“举报有奖”。今年有4位举报人符合奖励条件。但令人尴尬的是,公告已经发布一周多了,4名获奖的举报人却无一露面。甚至打电话与获奖人联系,电话不是打不通就是被告知“打错了”。(3月26日《新安晚报》)
显然,对于举报人不领奖的尴尬现实,有关部门也很着急。但正如马鞍山市安监局工作人员所言,“有一个更好的监督氛围”,才能“让举报人放心来领取举报奖金”——如果没有保护举报者的完善制度,举报者也就没有安然受奖的勇气。
举报奖金烫手的新闻其实早已不新鲜。福建省2012年财政安排的100万元食品安全举报奖金居然一分没被领走;2012年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拿出500万来奖励举报公路三乱人员,收黑钱交警受到了严肃处理,两名交警大队长被免去职务,但是奖金却至今无人领取。
有人举报,无人领奖,无疑因为趋利避害是人的天性,而举报又是风险极高的行为。一方面,举报人与各类违法行为做斗争时,面对的往往是一个强势的利益集团,胳膊拧不过大腿;另一方面,举报人又往往是与被举报者有关联的身边人,容易遭到打击报复。
其实,我们并不缺乏保护举报人的相关法律法规,从《宪法》、《刑法》到《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》,都有保护举报人的相关条款,但举报人被打击的案例却仍然层出不穷。究其原因,是有关规定或失之于原则和抽象,或失之于分散和凌乱,现在还没有在法律层面明确国家应当向举报人承担的责任。
面对举报奖金烫手的尴尬现实,应尽快完善举报人保护机制。举报人不敢领奖,只能说明社会公平还存在阴暗角落。
(原标题:举报奖金烫手让制度脸红)